大買屋洋新聞 時間: 2013-11-01來源: 信息時報
  據新華社電 一審被判3年,二審維持原判。10月當鋪31日,“房姐”龔愛愛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件審判終結。
  作為終審判決,榆林市中級人民usb法院未涉及“房姐”的44套房子。調查該案的專案組表示,經過對龔愛愛購房及資金來源的調查瞭解,未發現起訴罪名以外的犯罪線索。
  據瞭解,專案組通過調閱龔愛愛的購房合同、租賃協議、交易記錄、銀行匯款電子憑證、個人借據以及當事餐飲設備人陳述顯示:從2005~2012年,龔愛愛先後在北京購房44套,涉及商鋪、寫字樓、公寓、住宅等,購房合同總價3.9億餘元,其中按揭貸款1.59億元。龔愛愛購房資金主要來源於參與煤炭經營收入、房屋租金、工資收入和個人借款。專案組未接到關於龔愛愛經濟犯罪線索。
  對於“房姐當鋪”龔愛愛房產問題,記者採訪了律師和法學專家。他們指出,任何指控均需建立在具體違法犯罪的事實和確鑿證據的基礎上。根據公安機關調查,目前只能掌握她違法的事實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,而沒有查到她房產方面或經濟方面的其他確鑿的犯罪事實。因此就不能進行起訴。
  陝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平認為,目前來看,龔愛愛的多套房產只是涉及限購。張平說,限購屬於國家一項政策,如果房產數超出限購規定,可能在合同上是無效的,或者對其進行行政處罰,但不會涉及犯罪,除非你在買房過程中,有貪污、詐騙、挪用資金的行為,才會涉及犯罪。
 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說,購房資金屬於私人財產,如果沒有證據顯示資金來源非法,任何人都無權過問別人的財產,這涉及公民的隱私權範疇。只要購房款目前沒有查到涉及犯罪行為,龔愛愛在北京買多少套房子本身與案情無關。
    (原標題:即使有44套房子“房姐”也罪不涉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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